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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门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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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石门,是湘西北门户,地形呈现弯把葫芦状,地势自西向东南倾斜,西北部,群山叠翠,东南部,平岗交错。陆地最低处为蔡家溪与澧水汇合处,海拔42.5米,最高处是壶瓶山顶,海拔2098.7米;全县平均海拔在500米左右。南部有十九峰、观国山、太浮山;中部有燕子山、云落观、八户山;西部有东山峰、亮垭山、鹅公山;北部有太青山、壶瓶山等。纵横全境的河流沟溪有236条。发源或流经县境的有澧、渫、沱、澹、道、黄、涔7条水,沱水、澧水、道水自西向东,分别贯穿县境北部、中部、南部,入松滋,临澧,而后汇入洞庭。渫水从西北往东南纵贯,经泥沙、磨岗隘、袁公渡、新关等14个乡镇,至三江口注入澧水,长约165公里。沱、渫、道、澧四水域有子良坪、磨香坪、雁池坪、邓家坪、仙阳坪、古溪坪、二都坪、易家渡、白洋湖等河谷平原,乃全县境内之“膏腴”。境内年平均气温16.70C,最冷的元月平均气温5度,最热的7月,平均气温28.6度,全年无霜期282天,日照1646.9小时,年平均降雨量1540毫米。良好的自然环境,为丰富资源的形成创造了适宜的条件。